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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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集团公司、各煤矿: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根据《山东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济宁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全员责任体系 4.煤矿企业应当设置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生产及辅助单位,并配齐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全员岗位职责 (三)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四)落实安全技术责任,优化开拓布局设计 1.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防治等技术工作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煤矿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配齐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各类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生产定员总数均不少于5%。 2.严格落实总工程师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矿井的开拓,采掘部局,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等主要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认安全后方可组织生产。要坚持优化矿井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减少工作面数量,提高工作面单产单进水平。 3.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管理。矿井不能独立完成或必须委托的技术管理工作,必须委托具有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的机构完成。 (五)完善落实规程措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1.强化规程措施编制。从事规程措施编制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作业流程的细节;规程中要对安全注意事项、操作步骤、技术参数、标准要求和人员施工所在位置进行明确说明,相关参数的选取必须保留相应的计算过程。 2.严格规程措施审查。矿总工程师要组织召开作业规程审查会,由分管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各科室和区队人员参加,必要时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审查,出具详细审查意见。 3.强化现场管理。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安全预想、安全风险预控等管理方法,以及以安全确认和规范操作为主的岗位标准流程模式,加大“三违”惩处力度,促进职工安全行为养成。加强井下顶板、机电、运输、安撤和放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推行现场“站位”管理,强化职工自保互保,有效防范零星事故。 (六)抓好重大灾害防治,强化薄弱环节管理 针对瓦斯、冲击地压灾害现状,以及近年来顶板、机电运输事故多发的实际,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管理。 1.瓦斯防治方面:针对季节性井下局部瓦斯涌出变化异常等情况,加强监控和人工检测,杜绝空班漏检。 2.冲击地压防治方面:加强源头控制,突出抓好采掘工程部署、系统优化调整,确保矿井采掘部署、生产接续、开采顺序科学合理,降低冲击地压发生概率;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预测预报系统不健全不生产,解危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冲击隐患不消除不生产。 3.顶板管理方面:进一步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凡是采掘工作地点未按规定编制设计、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一律禁止作业;凡是采掘工作地点地质构造不清、顶底板岩性不明、矿压显现规律不掌握的,一律禁止作业;凡是采掘工作地点通过特殊块段无专项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一律停止作业;凡是采掘工作地点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实际与设计不符未及时修正完善的,一律停止作业;凡是采掘工作面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存在空顶或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一律停止作业。 4.机电运输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加强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二十条规定》,强化矿井提升系统、主通风系统等大型机电设备及重要地点的检修、试验、安装等施工过程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5.防治水管理方面:受水害威胁矿井,要进行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对煤矿及相邻矿井的老空积水区、可疑积水区划定探水线、警戒线和禁采线,对矿井井田范围内构造、导水钻孔和含水层水等灾害因素提出警戒性预测方案,落实预防性保障措施。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井要实行分水平或分采区隔离开采,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或增设潜排系统。 (七)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明确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培训第一责任人;明确企业安全培训分管负责人;建立安全培训专职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 2.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和本企业实际需要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并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和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新上岗的工人要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煤矿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八)加强调度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煤矿企业均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的煤矿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专业及兼职矿山救护队队伍组织机构、队伍素质、救护装备、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2.抓好预案编制和演练。编制完善综合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预案操作手册,增强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预案备案、培训和实战演练,并做好演练总结评估,及时完善预案。继续深化“调度员10项授权”落实,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加强对预案演练、停产撤人等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3.强化煤矿“六大系统”管理。根据矿井开拓情况,及时完善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人员定位、通讯联络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制定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各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九)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1.规范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专业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的岗位责任,落实人员、经费、物资等各项保障,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三同时”制度和职业危害相关事项备案、报告制度,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抓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深化职业危害防治。以防尘、防噪、防毒、防高温等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和科技攻关力度,积极推行无尘化生产和绿色开采,加强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检修和保养。加强对粉尘、噪声、温度、有毒有害气体等的日常监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按要求为职工配足配齐个体防护用品,并加强对佩戴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强化职业健康监护。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相关规定,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落实专项经费,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建议如实告知职工,妥善安置查体异常人员,加强职工疗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工作要求 (二) 强化督导,促进落实。2018年6月底前,各集团公司要对所属煤矿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本通知所列重点工作是否得到落实到位,各项工作开展是否留有书面记录。市煤炭局将对煤矿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的集团和煤矿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煤矿企业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济宁市煤炭局 2017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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