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确保生存和发展,企业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过去形成的不加区分学历技能、性别年龄等因素在本企业安置职工子女工作的思想观念做法已不适应企业要求,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发展实际依法自主招聘需要的员工。安置未就业职工子女在本企业工作是照顾,不是企业法定的责任。如果一味不加选择地扩招,最终只能使企业人浮于事、涣散无力,难以适应市场竞争被市场淘汰。集团公司为理顺和规范用工管理,更好地帮助职工解决子女就业上的困难,本着为职工谋福祉、单位提素质促发展的愿望,遵循适度照顾职工子女就业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结合集团实际情况,按照2010年12月26日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适度照顾职工子女就业的基本原则 (一)服从集团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与量力而行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分类就业指导鼓励职工子女上学深造、学业务技术的原则; (四)分批次定期研究择优招录的原则; (五)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稳定企业的原则。 二、适度照顾职工子女就业的指导原则 根据确定的基本原则和集团公司所属行业特点,为正确引导职工子女就业,对职工子女分三类提出就业指导: 第一类为鼓励类,主要指职工子女中学习涉及集团所属煤矿、造纸、电力等行业相关工学类工程技术专业的,如采掘、通风、地测、安全工程、机电、土木建筑工程、电力热工、机械制修、造纸工艺等,集团优先照顾就业。 第二类为竞争限制类,主要指职工子女中学习经济、会计、统计、法学等管理类专业的,从严控制,根据岗位需要,一律实行公开考试竞聘。 第三类为非照顾类,主要指职工子女中学习教育学、哲学、文学、历史学、农学、体育、艺术、理学等类与集团产业所需岗位无关联专业的,以及高中(含)以下文化程度的,一般不予照顾。 三、适度照顾的范围 集团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身份的职工以及内退、病退和退休职工子女并符合就业基本条件。 四、 适度照顾就业的基本条件 (一)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不超过30周岁,符合招用条件(用工时制定和公布)。 (二)身体健康,无患呆、傻、精神病和身体残疾等疾病,无纹身,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过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前科的。 (三)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已有一名子女就业的,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再安排就业。本科学历及以上且属于鼓励类就业指导的除外。 (四)没有被集团安置过上岗的。 (五)不属于非照顾类专业,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的。 (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职工子女。 五、 适度照顾就业的招用程序 (一)对有意向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就业的职工子女且符合就业基本条件,由职工子女的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相关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计生部门证明等)到集团人力资源部人事教育办进行资格审核并登记备案。根据企业发展和安全生产需要岗位缺员情况,原则上每半年研究一次,定于每年三月份和九月份。 (二)集团人事办建立健全好职工子女申请就业情况专门台帐,分门别类归档管理。对提出就业申请的,按就业指导原则拿出就业意见。 1、对于取得鼓励类专业的职工子女,如若集团需要,经审核专业和查体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安排就业;集团需要数量有限,采取公开考试考核或按学历择优录用的办法确定。 2、对属于竞争限制类专业的,一律采取公开考试竞聘的办法确定。 3、对鼓励类专业因需要数量有限而经过考试没招用的,若遇集团招用批量用工时优先安置就业;对于竞争限制类专业通过公开考试竞聘没招用的和非照顾类及高中(含)以下学历的,集团原则上不安排就业。如若遇到集团招用批量用工,根据招用相关规定政策和方案(用工时制定和公布),采取考试考核或其他方式优先考虑照顾就业。 六、 录用后的待遇及其他规定 职工子女一旦被集团公司录用,按学历高低分别设定三个月到三年的岗前工作实习期。期内签订工作实习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科学历工作实习期满三个月以上,专科学历工作实习期满一年以上,中专(中技)学历工作实习期满二年以上,其他人员工作实习期满三年以上,工作实习期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执行相应的待遇。劳动合同到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子女录用就业后原则上一律安置在集团下属单位基层生产服务岗位工作实习。在工作实习期内不服从分配,表现不好、违章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蒙混过关者,一经调查核实,予以辞退,集团公司今后不再录用。 本指导意见主要是引导职工鼓励子女先上学,后就业,积极升学深造,学业务、学技术成人成才,确保集团用人总体素质的提高,为集团发展夯实人力资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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